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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景星公益基金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
2023-07-12 17:23:32

北京景星公益基金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

 

为保证北京景星公益基金会(简称基金会)的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,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与完整,基金会应做好资金的管理。

一、现金管理

1.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。如遇到特殊情况,超过规定限额应及时向秘书长通报,做好保卫值班工作。

2.不得坐支现金,收到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帐户,严格执行现金收支“两条线”。

3.基金会应认真做好现金的管理工作,日记帐必须做到日清月结,并保证库存现金与帐面金额相符。

4. 出纳应定期(每月、季、年末)、不定期的对现金进行盘点,编制现金盘点表,财务机构负责人(或授权的会计)应对现金盘点进行监盘和不定期的抽盘,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。如发现不符,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理。

二、银行存款管理

1. 基金会开立基本账户用于银行收付业务。如根据业务需要,确需增开一般帐户或专用帐户,需由计划财务部提出申请报秘书长批准后方能开立。

2. 基金会应遵照国家相关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,不得出租、出借帐户。

3. 基金会应认真执行《银行支付结算办法》、《票据法》等,超过结算起点金额10000元的所有对公业务,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。

4. 收到的汇票、支票等银行收款凭单应及时送存银行,并进行帐务处理。

5. 支票、汇票、汇兑等付款,均须登记备查簿,详细填写单据编号、收款人名称、金额、用途、借款日期、报销日期等,并由经手人签字。

6. 出纳定期与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,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,会计需对银行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核,对未达帐项应及时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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