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> 走进华夏 >> 管理制度
北京景星公益基金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
2023-07-12 17:16:27

北京景星公益基金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

 

    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景星公益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费用开支管理,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及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等国家相关财经法规、基金会相关财务规定,特制订本办法。

    第二条  基本原则

    1、合理、合法、合规原则。各项费用支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,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及审批权限,不允许报销与公益活动无关的费用,不允许使用虚假发票。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不符合规定的票据。

    2、节约原则。费用支出应当坚持资源节约、务实节俭、严格标准、公开透明、留下痕迹的原则。

    第三条  费用类型

    费用分为业务活动费用、管理费用、筹资费用及其它费用。

    1、业务活动费用是指为了实现基金会使命及其业务活动目标,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时发生的费用。如交通、通讯、差旅等相关费用。业务活动费用原则上编制预算,并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各项费用开支。预算外开支需单独审批。

    2、管理费用是指为保证基金会正常运转所发生的费用,如理事会、年会工作经费和行政办公支出等。

    第四条  市内交通费

    报销市内交通费需填写“市内交通费报销申请单”,注明原因、出发地点和到达地点。

    第五条  业务招待费

1、业务招待费主要指执行和管理公益项目过程中发生的餐费。

2、报销时需填写“报销申请单”,注明用途、时间、人员和地点,人均消费不得超过300元/次。

3、就餐要厉行节约,不得提供鱼翅、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;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;不得使用私人会所、高档消费餐饮场所。

    第六条  差旅费

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、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据实报销。

第七条  通信费

通讯费指移动电话的通讯费用,通讯费用实行限额管理。限额标准由秘书长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规定与调整。

   第八条  防暑降温费

按国家有关规定每年6-8月发放防暑降温费,每月60元。

    第九条  按规定比例提取或缴交的费用

    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及年金、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。

    第十条  审批流程

1、费用支出实行归口管理,以部门为单位,办好审批流程后,按规定时间统一交办公室。

2、各项费用均由部门负责人先审批签字,再报秘书长审批签字。 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3、秘书长费用先由办公室审核,再由理事长审批签字;理事长费用先由办公室审核,再由秘书长审核签字。

    第十一条  其他

    1、重大项目活动费用的管理,单独预算,并按审批预算方案执行。

    2、费用项目的设置,由办公室根据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、《北京景星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》、《北京景星公益基金会会计制度》,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予以确定。

    第十二条  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   第十三条  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
附件

   

序号

日期

报销交通费原因

出发地点

到达地点

交通工具

1







2







3







合计金额


 

 

 

 

部门


人数


时间


地点


目的


报销金额(大写)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参与人员:




     经办人签字:

 

 


通知公告

主办

电话:010-62136276 邮箱:Stella_Foundation@163.com


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招聘信息

Copyright © 北京景星公益基金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21752号-1 技术支持:华大网络